关于《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北片区,北至沣源路,南至北二环,西至长虫山山脊线一带,东至盘龙江,总面积18.765平方千米,长度:6.70千米(南北)、3.95千米(东西)。总投资19535.34万元,环保投资412.86万元,占总投资的2.11%。项目包含13项工程建设内容:1、财经学校大沟上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2、万科中天北城调蓄能力提升方案;3、北仓沟片区山洪水治理工程;4、财经职业学院防涝排水工程项目;5、五华区道路排水能力提升改造;6、云南财经大学北院防涝排水整治工程;7、右营防洪沟防涝排水综合整治;8、月牙塘小区防涝排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9、月牙潭公园水体调蓄研究;10、199号路淹积水点综合整治工程;11、盘龙江过江顶管工程;12、盘龙江沿河防涝滞蓄工程;13、五华区盘龙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核桃箐防洪沟(二机厂沟)整治工程项目改造方案。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运营期主体工程不产生生态破坏、不排放污染物。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堆存利用防尘网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无组织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各施工现场均需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雨天地表径流能回用的回用,回用不完的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淤泥沥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后,导流到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序,优化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加强设备减震措施;设置临时围挡;运输车辆避免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弃土场,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淤泥经淤泥临时堆场干化后装车外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施工机械出现故障维修及保养均送至修理厂,不得在项目区开展机修工作。
(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征占项目地以外土地、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及路面恢复。
四、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