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片区,北至沣源路,南至北二环,西至长虫山山脊线一带,东至盘龙江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财经学校大沟上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2.万科中天北城调蓄能力提升方案;3.北仓沟片区面山洪水治理工程;4.财经职业学院防涝排水工程项目;5.五华区道路排水能力提升改造;6.云南财经大学北院防涝排水整治工程;7.右营防洪沟防涝排水综合整治;8.月牙塘小区防涝排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9.月牙潭公园水体调蓄研究;10.199号路淹积水点综合整治工程;11.盘龙江过江顶管工程;12.盘龙江沿河防涝滞蓄工程;13.五华区盘龙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核桃箐防洪沟(二机厂沟)整治工程项目改造方案。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1)施工道路开挖时先对碎石进行洒水,湿式作业;同时加快工期,尽可能减轻影响。
(2)物料集中装卸点布置在距敏感点较远的区域;物料装卸前有条件的可先进行洒水,保证物料湿润,物料及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利用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降尘。
(3)定期利用洒水车对运输涉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各运输车辆需用篷布覆盖物料方可进出,以控制运输扬尘。
(4)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带病作业,减少尾气排放。
(5)在施工区域内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减速行驶、用防尘布覆盖易起尘的物料等措施,在项目施工段设置2.5m高围挡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无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产生,故不设置地表水环保措施。
3、噪声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装置,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水渠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对施工噪声进行阻隔,减小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3)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在靠近关心点一侧施工时,尽量将设备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一侧,并积极与附近受影响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主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若确需这两个时间段施工的,应要事先公告周围居民;张贴安民告示,告知施工作业时间,以便取得周围居民的谅解;
(6)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7)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强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使用。
(8)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途径村庄和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9)加强施工期间的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对保护目标造成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1)项目施工最终弃渣为5394.64m³,弃渣运至合作弃土场,弃土场容量满足堆渣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2)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施工现场的垃圾桶收集后,下班时统一带到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各项机械设备维护修理均送至修理厂,不在项目区开展机修工作。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设置3座沉砂池,用于沉淀山洪水带下来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另外项目为防洪建筑,可以减少五华区北片区面山山洪淹没区,同时也减少了山洪导致的水土流失,因此,项目本身就是一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区北片区城市防涝排水工程》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