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上马村五台路12号,租用昆明电气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北侧闲置厂房800 m2,项目地理坐标:东经 102° 4′38.56″,北纬 25°5′7.66″。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建设内容为:对厂房地面及墙面、门窗、屋顶进行升级改造,新增设备,开展纸张的印刷制作,新建一条生产规模为年印刷纸张100 t/a 的生产线。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装修施工扬尘经室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内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通过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区内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1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昆明电气仪表有限公司的公共卫生间。运营期间显影废液、冲版废液经集中收集后通过JH-500佳和英废液处理系统装置和JH-300冲版水过滤循环装置处理后循环再利用。浓缩的显影废液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项目内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员工办公生活用水依托昆明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内公用卫生间。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通过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备案。
(六)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量1425.68万m3/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20 t/a。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173 t/a。总量指标来源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削减量。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依法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遇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或拆迁等情况,将无条件服从。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