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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上马村五台路12号

建设单位: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用昆明电气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北侧闲置厂房800m2,对厂房地面及墙面、门窗、屋顶进行升级改造,年印刷纸张100t/a。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根据《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1)施工时实行封闭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3)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散料堆存及运输采用封闭措施;

(4)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施工扬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

项目施工过程主要进行厂房内装修、设备安装,工程量较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只要做好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尘的控制,施工期废气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区采取的措施可行。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仅为室内装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约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人员入厕依托昆明电气仪表有限公司的公共卫生间,项目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环境。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及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钢板,尽量减少噪音;

(4)项目施工过程中禁止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5)加强和周边企业的沟通,避免因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产生。

项目工程量不大,施工期较短,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4、固体废物

(1)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多为塑料、纸箱,经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3)项目建筑垃圾较少,经分类后可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的处置及管理应严格按《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垃圾分类收集后均有妥善的处置方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根据《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加强印刷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油墨、粘黏剂、清洗剂以及废油墨、废清洗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且存放过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采取局部收集措施和吸附高效处理技术。项目拟在各印刷机油墨槽和包书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用于收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共设5台印刷机,1台包书机。在设计集气罩时尽量降低集气罩的高度,增大集气罩的面积,收集后接入三级活性炭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1)雨水:项目雨水排放依托厂区内现有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项目内不设食宿,员工生活设施依托昆明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内公用卫生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公共卫生间排放。

(3)生产废水:项目拟在制版间配备一台JH-500佳和三英废液处理系统装置和一台JH-300冲版水过滤循环装置,显影废液经集中废液收集桶收集后通过JH-500佳和三英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80%循环再利用,20%显影废液经储污桶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冲版废液经JH-300冲版水过滤循环装置处理后排入集中废液收集桶中同显影废液一同处置,以显影废液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故夜间无生产噪声产生。

项目厂房密闭,且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墙隔声进行降噪,采取了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点,为了确保噪声排放稳定达标,本次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规范设备操作,避免操作不当,产生强声源噪声。

(2)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况。

(3)禁止夜间生产。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经厂房隔声处理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印刷废纸、横切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之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之后定期外售给废旧资源化回收公司,可做到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有机清洗废液、废CTP版、废包装沾染物、显影废液(废浓液)、废油墨、废活性炭、废含油墨抹布、废机油、废过滤棉和废显影液渣经全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1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国浩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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