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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04号

建设单位: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构筑物为伍达观楼(综合楼)一座共6层,占地面积约1000平米,建筑面积约6000平米,主要进行肥料检测、土壤检测及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设备安装及排水管道改造中敲击等产生的少量粉尘,产生量很小,经建筑阻隔及大气稀释后排放。由于项目施工期较短,所需的建筑材料量较少,因此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室内沉降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人员依托使用区域配套的公共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主要为人力施工,施工机械使用较少,噪声一般为间歇性噪声,噪声强度均在85~100dB(A)之间。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声施工设备;

(2)文明施工,在装卸、搬运装修材料和机械设备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禁止夜间(22:00~08:00)与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

(4)将各高噪声施工点合理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位置;

(5)材料的运输车辆场内严禁鸣笛,严禁夜间装卸材料。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7)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8)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4、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弃;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放至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无机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氨)等废气。

407化学处理间、507化学处理间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通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SDG吸附装置(1#)”净化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307化学处理间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通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SDG吸附装置(2#)”净化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305高温间、405色谱实验室、506高温间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通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3#)”净化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

302土壤制样室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通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SDG吸附装置(4#)”净化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

309原子吸收光谱仪器室、310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器室、311仪器室、409色谱仪器室、410色谱仪器室、509液相色谱仪室、510色谱仪器室、原子吸收仪器室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通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SDG吸附装置(5#)”净化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产生的实验废水包括废水后续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经一体化废水中和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现有化粪池处理。

以上废水经一体化废水中和处理设施+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仪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已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2)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仅能以空气为媒介向外传播,还有直接激发固体构件振动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基础、地板、墙壁、管道中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向外辐射噪声,为了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针对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进行控制;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办公,防止人为噪声;

(4)运营期间关好实验室的门窗,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至项目所处区域垃圾集中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废培养基等器皿、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破碎玻璃、废包装品、打印报告废纸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高浓度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实验室废试剂包装瓶、废实验器材、废药品试剂、废实验样品、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弃标准样品、废水中和处理设备沉淀残渣、废SDG吸附剂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土壤监测废样品判断为危废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不属于危废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四、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恒爱动物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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