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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届委员会关于刘璐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4226日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关于陈怡春同志免职的通知》《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关于穆朝霞同志任职的通知》《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关于刘璐同志任职的通知》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任命:

刘璐同志为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穆朝霞同志为区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怡春同志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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