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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25号关于《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陈家营岔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25号关于《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陈家营岔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陈家营岔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陈家营岔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24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五华区普吉街道五华区科技产业园西侧,地理位置为起点东经102°38′55.209″、北纬25°6′18.652″,终点东经102°39′8.009″、北纬25°6′14.665″。总投资5579.19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1.27%。项目总占地面积2547.4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项目不涉及拆迁,整治河道长度为382米,其中约243米为暗涵工程。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涵洞工程、明河道工程、给排水、临时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场地、卫生间依托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有设施。

二、本项目整治河道穿过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为确保地铁4号线如期建设完成,因此本项目按应急抢险工程对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大漾车辆段陈家营岔沟河道开展整治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已设置2.5m的施工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对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进行遮挡,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已采用打桩泥浆脱水机对泥浆水进行处理,产生的固体物质重新进入混凝土重新利用,废水排入项目区沉淀池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少量施工生活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玉峰路段暗涵进口处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施工,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禁止将施工垃圾和开挖土石方排入河道。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设备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一侧,强噪声设备不集中使用,产噪设备安装台基减震、橡胶减振接头、减振垫,并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及22:00-6:00期间施工;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途径村庄和居民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湖占地,保护好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建设的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及时做好工程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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