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五华区汇学教育培训中心举办人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
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
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五华区汇学教育
培训中心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五华区汇学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市五华区汇学教育培训中心
举办人:云南联大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彩仁
办学地址:一二一大街云南师范大学(联大校区)明睿
楼2楼
办学内容或范围:中小学课外辅导、青少年艺术类培训、
婴幼儿潜能开发培训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1年6月15日——2021年6
月22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市五华区汇学教育培训中心未按上述条款履行
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
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