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昆明市五华区余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设立
申请人:刘娟娟、冯臻
法定代表人:刘娟娟
校长:刘娟娟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吾悦广场S5号楼3层5306-5309号
办学性质:营利性培训机构
办学类别:非全日制短期培训
办学内容:器乐类培训
服务对象:中小学学生
办学规模:同时段在校生数不超过90人
审查结论:申请人对昆明市五华区余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新设立行政许可审批,其拟定的《办学章程》所确定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形式、招生对象等准确可行;提供的办学场所、投入的资金、法人资质、聘任的校长、聘用的教师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经审批程序进行审议,准予上述行政许可申请,同意审批。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5日)
若该变更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