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五华区林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人申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
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
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
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五华区
林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五华区林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
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市五华区林兴教育培训学校有
限公司
举办人:陈令华、李凡、范顺喜、孙皓江、戚政、周健
法定代表人:陈令华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168号二楼202室
办学内容或范围:中小学课外辅导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
月2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
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市五华区林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
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
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
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