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五华余允珠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五华余允珠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五华余允珠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五华余允珠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
举办人:余允珠
法定代表人:余允珠
办学地址:昆明市霖雨路月牙塘市政府小区会所二楼
办学内容或范围:青少年素质教育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
11月23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五华余允珠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中心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13号五华区教育体育局508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