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五华区人社局行政处罚信息

1.云南星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

2.昆明艺XXX制造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