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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人社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全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跃升

长期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领域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办案流程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完整、量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对此,五华区在全面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规范办案流程标准化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充分发挥集体议事优势,全面审查案件办理及处罚情况,为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新局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共十六条,主要围绕合议范围、合议人员构成、合议内容、合议原则及程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是精准界定“两大”合议范围。《制度》从行政处罚金额和案件事实情节两个方面,将合议事项区分为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大类,并通过行政处罚金额区间明确界定案件类型和合议方式。《制度》规定:“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经办部门内部进行案件合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经办部门在案件合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报送局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会议进行审核。”通过精准界定合议范围,细化规范审核权限,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审核权限界定不清的问题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4+5”议事规则。《制度》在规范合议议题报送、主办人员案情介绍、案件审查、集体表决4个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法定依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在内的5项工作原则。通过明晰流程步骤、确定工作原则,既充分保障了合议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审核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三是创新建立“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机制。为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行政处罚都依法依规、量裁合理,《制度》在建立“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合议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经当场合议人员集体表决,半数以上合议人员认为应转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处理的,报局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会议进行审核”,通过集体决议进一步扎紧权利的笼子,真正做到了行政处罚“不失度”“不越权”“不违规”。

《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五华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夯实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法治意识,行政执法办案质效显助提升,为推动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跃升提供了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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