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执法—五华区人社局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2018年10月11日,我局制定印发了《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我局就《制度》的建立健全事先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思考,收集采纳了多方的建议和意见,经过局领导班子多次研究讨论最终敲定。制度》共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范围、合议内容、合议原则及程序等内容。适用于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是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集体对案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合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合议或者合议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审核监督制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公权力的约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制定印发《制度》,明确把行政处罚合议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前置程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筑起违法行政“防火墙”,有效防止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破坏法治运行的秩序,从而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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