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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出台问责办法 “剑指”基层党建“不作为”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履责、考责、问责工作,压实党建责任,近期,五华区制定下发了《五华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问责办法(试行)》,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全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见效。

锁定问责对象,明确“问责谁”。坚持有职必履、有责必尽、失责必究、追责必严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是履责不力的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失职失责的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班子成员和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紧紧牵住党建责任制“牛鼻子”,通过严肃问责,督促问责对象切实把基层党建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逐级传导压力、压实党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闭环系统,有力促进基层党建任务落地生根。

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什么”。围绕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建设不力、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力、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力、作风建设不力和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7个方面,逐级分解定责,细化问责情形,量化问责事项,共制定应予以问责情形32种,确保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让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在知责明责中扛起主体责任,以问题倒逼的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党建工作真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来抓,稳步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任务。

规定问责方式,明确“怎么问”。区分3种类别明确具体问责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检查、通报、改组等处理;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务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对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五华区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意见》,根据所属党组织责任主体失职失责情形,经集体研究后进行问责。依照具体情形,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使用。结合被问责对象的整改实际,细化从重、从轻处理的具体情形,确保问责到底到边、科学合理。

规范问责程序,确保“问到位”。明确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线索受理、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4个步骤。问责线索来源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情况反映、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各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等多种问责信息,确保准确全面。根据掌握情况或信息来源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事项属实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单位或个人相应问责、下达《问责决定书》,同时强化问责结果运用,真正让问责起到警示惩戒的作用,着力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抓党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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