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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收取及创业补贴方案(试行)

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收取及创业补贴方案(试行)

根据科技园统一费用加快企业流转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年来企业缴纳费用、使用场地和补贴的情况,为了整合场地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现对综合服务费及创业补贴的相关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综合服务费调整如下:

在孵企业综合服务费:48元 /平米月。

配套企业综合服务费:58元 /平米月。

以上费用按实际面积计算(不含公摊面积),且含物业费和宽带费。

二.保证金标准上调:

保证金标准上调为6个月的综合服务费。

三.综合服务费上浮标准:

在孵企业未能到达孵化器考核要求,出现以下任意情况者,综合服务费将上浮:

1.在孵企业或配套企业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如未足额缴纳当年的综合服务费、也未提交相关说明以及提交相关说明未获批准的,将对其当年的综合服务费进行上调。

2.长期空置办公场地的企业,将对其当年的综合服务费进行上调。

满足以上上调条件之后,入孵企业上调为58元 /平米月,配套企业上调为68元 /平米月,并按上调后的标准计算滞纳金。来年如企业未出现以上任意情况则取消综合服务费上浮。

  孵化器会及时通知企业综合服务费上调,并同时按规定开始计算滞纳金,在通知之后30天内如企业还未足额缴清综合服务费,则孵化器将严格按照综合服务协议中的规定和企业解除协议,并请企业退出场地。

四.入孵企业“创业补贴”内容和方式修改如下:

1.使用孵化器场地的在孵企业孵化第一年能按照18元/平米月申请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为:在企业足额缴纳当年综合服务费后即可申请补贴,孵化器将于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企业创业补贴。

2.使用孵化器办公场地的在孵企业从孵化第13-42个月,每年缴纳综合服务费后,可按13元/平米月申请创业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最后半年可申请一次)。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①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综合服务费;②上一年房间使用率高;③提供上年度年企业财务报表;④配合孵化器的统计填表工作;⑤确实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需有书面证明材料)。孵化器将于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如通过则即时发放企业创业补贴。

3.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则孵化器给予企业奖励性补贴,每年可统一申请一次,使用场地的在孵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综合服务费后方能申请。

(1)企业12个月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须在12个月内且归属在企业名下,同一项知识产权只奖励一次。

(2)企业12个月内通过政府机构资质认定、完成政府项目或获得政府奖项的。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奖励4000元,省级奖励3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凭认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和奖状/证书申请,同一项目只补贴一次,按额度高的补贴。

(3)企业达到以下任意两项则达到毕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②连续2年企业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③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以上涉及奖励范围内容,需为此方案执行期内新获得方能申请该类奖励性补贴,之前获得的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4.符合综合服务费上浮标准的企业不享受创业补贴和奖励。

五.孵化时间达到42个月的在孵企业,原则上达到了退出孵化器的时间,如需要继续使用场地,须提前2个月向孵化器提出申请,孵化器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未批准则企业协议到期须搬离孵化器场地。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涉及综合服务费、创业补贴相关内容均按本方案执行,解释权归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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