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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朗读

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告知事项承诺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证明事项(材料名称)

业务指导

1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省、州、县

居民户口簿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省、州、县

退役军人证或人民警察证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省、州、县

居民户口簿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省、州、县

退役军人证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办事指南

(一)伤残等级评定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致残经过证明(1.属于执行公务负伤致残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执行公务证明,同时还需提供2人以上直接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原件;2.属于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当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等;3.属于医疗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4.属于职业病致残的应当提供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5.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须由组织训练、演习等任务的团级以上部队或者县级以上人武部门出具详细证明材料;6.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政法委或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其身份及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材料或者表彰决定,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7.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表彰决定,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负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等。)

4、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

5、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还应当提供负伤时的授衔命令和行政编制(公务员)证明

6、单位审查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民警察需提供县级以上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履行公职、执行公务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负伤经过、负伤部位和负伤性质的审查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评定残疾等级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在职人民警察着警服)

8、《云南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退役证件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需要换证的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

6、《云南省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云南省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跨省)

(三)办理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西寺巷1号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02室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五)咨询电话

0871----63611204

伤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伤残等级评定事项证明告知承诺书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事项证明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