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09:26:15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朗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昆明市社保中心下发《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和不符合环保政策单位均不给予稳岗返还。
3、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裁员率=2022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2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四、政策执行期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五、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收到稳岗返还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六、申领发放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通过单位确认的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确认申报;未开通网厅单位可携带单位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营业执照地址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申报。
七、重要事项提示
1、请参保单位人事专管员及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柜面更新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以免造成无法接收到我局发送的各类通知短信。
2、单位银行信息不全或者不正确的,须携带单位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营业执照地址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更改。
3、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4、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申报稳岗返回。
5、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回。
6、欠费单位请在缴清失业保险费后再行申报。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11月3日前联系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3588146。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20231030)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现场确办理单位名单(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