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2023-2025年度绩效管理相关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5:50:07 信息来源: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朗读
为做好我单位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经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通过向社会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相关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 项目名称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2023-2025年度绩效管理相关服务。
二、 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每年30000元,3年共计90000元;
(三)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
(五)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内容:1.绩效管理:对单位年度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资金按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准确编制单位绩效跟踪报表和评价报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其他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单位编制服务期间年度预算;2.年终固定资产年报编制等服务。
三、 供货商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同时具备良好信誉的单位;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诚信承诺:报价单位对本次报价情况进行诚信承诺,提供承诺书。
四、 申报材料
(一)供货商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二份);
(二)供货商条件和要求中(一)(二)(三)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 申报时间和时限
从对外公布之日起接受报价咨询,采购方于2023年8月8日9:00—16:00集中接收投标单位申报资料。
六、 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5室(昆明市龙泉路536号五华红云办公区三楼)
七、 其他事项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并综合评议各报价单位情况,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主体,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联系人: 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71-63620619
附件: 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