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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津贴

朗读

一、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 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 号),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

二、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指政府定期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的保健补助,给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的长寿补助;高龄津贴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便民、高效和精准服务的要求,推行线上和线下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含户籍在本区的军队离、退休高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高龄津贴。

三、发放标准

(一)保健补助: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全年1440元)。

(二)长寿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保健补助。

四、发放方式

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高龄老人对象社保卡中。(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年龄满当月计发;死亡或转出人员自死亡或转出下月停发)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核查材料。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三)发放。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四)申办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五) 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地申办时间存在差异,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办公时间为准。

(六)监督投诉

监督部门:五华区区民政局

投诉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坊42101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3623219

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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