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202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7 14:16:01 信息来源: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朗读
为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五华区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农业产业化扶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 扶持目的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带动品牌创建和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企业集约化经营,促进五华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及农民增收致富。
二、 扶持对象
注册地在五华区,企业生产加工地在五华辖区或基地在西翥辖区,通过土地流转、聘用当地劳动力、签订农产品订单等方式直接带动西翥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存在停产停业和不良记录情况的五华区农业龙头企业。
三、 扶持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五华区农业龙头企业2020年内在建设完善育苗、产地分拣包装、仓储运输(包含冷链建设)、灌溉加温、农业物联网等设施。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四、 申报评审
(一)申报
本《指南》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申请,并按《指南》要求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实施方案(属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推荐);
(3)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表及项目申报汇总表;
(4)承诺书;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材料(包括:技术专利、产品认证证书等)。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ljcyxmk@126.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评审
(1)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提出各类扶持项目推荐清单。
(3)扶持项目清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确定扶持项目。
五、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2.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合格的,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4. 项目检查验收时发现与项目申报内容不一致的或项目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扶持。
六、 相关要求
1.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仅用于申报项目的直接费用,主要扶持灌溉加温设施、灌溉排水沟渠、仓储冷链建设(购置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智能控制设施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申报单位日常支出。
2. 财政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财政资金应取得正式发票,且需要向区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查验,区农业农村局查验后将在发票原件上加盖“此项目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印章。
3. 项目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须为2020年内投资建设内容,申报项目总投资须在20万元以上。
4. 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完成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入库统计和农博会等各类展会参展工作。
5. 本年度同一主体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区级农业产业项目。
6. 申报主体提供土地租赁合同、五华区当地劳动力聘用材料和与五华区农户或合作社签订的农产品订单作为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7.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企业年度投资额度的多少、拥有“三品一标”认证数量的多少、科技成果取得的多少、专利技术拥有的多少、名牌名品拥有数量的多少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作为优先评选因素。优先扶持实施带动周边村组和少数民族村组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
8. 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不附相关证明材料的;
(3)被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核实后,将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 何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158****5746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