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雅博口腔门诊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2 10:47:20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吴玲艳
审核:康定传
终审:王丽华
五卫复〔2026〕98号
冯双: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雅博口腔门诊部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雅博口腔门诊部登记号为PDY61121-553010217D1522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此复。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