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申报即将截止的提示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关于开展昆明市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告》(昆残联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
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已完成联网认证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于2026年9月—1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 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避免因逾期申报产生不利影响。
咨询电话:0871-68330757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四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五步: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六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七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待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等后续事宜。
备注:省内各级残联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在行政区划按部门进行查询。
查询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主页最上端选择“切换区域和部门”→下拉列表选择行政区划→确认前往→按部门→属地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