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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五卫医公〔2026〕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云南爱尚紫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五华爱尚紫萱医疗美容诊所、昆明莱森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五华莱森医疗美容诊所、昆明五华医学康复医院、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五华博润综合门诊部、五华山明诊所、五华昆华诊所、五华维祥诊所”等八家单位进行注销,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以上单位不得再开展任何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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