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 第176号)
发布时间:2026-09-24 14:55:04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牛严立
审核:杨璐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176号
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单位承包的“璀璨星城10号地块云舒苑”项目期间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卯源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自收到本指令书3日内,依法向工人卯源足额支付工资。
请你单位于收到文书3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正义路五华坊42号)。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书面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赵 超 监察证号:24-Z19017
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9月24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