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罚字[2026]026067号
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案由:未按照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改正。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经营期间被杨贵平投诉未缴纳养老保险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7011号)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正,依法应给予处罚。对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移送材料;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7011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119号)。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现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7011号)的要求进行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整);
二、请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区支库科目编码:103050199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9月22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