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昆明市五华区武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7 16:39:30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吴玲艳
审核:康定传
终审:王丽华
五卫复〔2026〕82号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市五华区武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市五华区武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为PDY60641-753010211B2001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