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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75号)

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75号

被告知人: 巧家县江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发出五人社监理字[2025]001号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8月24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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