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五华区优化调整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
五华区优化调整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五华区殡葬改革成果,促进殡葬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以公益、惠民、生态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民殡葬补助管理,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结合五华区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面实行遗体火化,落实100%进公墓安葬,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整治乱埋乱葬;推进绿色殡葬,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以“惠民、绿色、文明、规范”为导向,通过健全法规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依法推进火葬,巩固火葬区遗体火化率,提高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率及生态安葬率建立健全五华区惠民殡葬补助体系,完善奖补机制,制定分级分类奖补标准,突出节地生态导向,减轻特殊困难群体殡葬负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生态的安葬新格局。
三、惠民殡葬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对象:具有五华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困难群体。
标准: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减免项目为:县级行政区域内遗体接运费、3天内(含3天)遗体冷藏存放费、遗体火化费、1年内(含1年)骨灰殡仪馆寄存费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西翥街道办事处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居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优抚对象除外)参照执行。
(二)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
对象:具有五华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居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优抚对象除外)。
标准:遗体火化并葬入合法公墓(骨灰堂)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2500元安葬补助。
(三)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对象:选择绿色生态葬式的五华区辖区户籍居民死亡人员亲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优抚对象除外)。
1.选择骨灰立体安葬(廊、堂、塔、墙等)以格位存放的形式安放。
标准:500元/例。凭公墓出具的符合生态葬式的墓穴(格位)证、公墓管理单位出具(认定)的生态安葬证明等申领。
2.在安葬区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安葬(可降解骨灰盒、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
标准:800元/例。凭公墓出具的符合生态葬式的墓穴(格位)证、公墓管理单位出具(认定)的生态安葬证明等申领。
四、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户籍所在社区按程序申领。街道、社区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严禁骗取、重复、超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助。
(二)分级审核,逐级审批
1.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1)亲属持逝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至殡仪馆(建议:昆明市殡仪馆、昆明市西郊殡仪馆)直接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殡仪馆定期向五华区民政局结算费用。
(2)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居民死亡后,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由西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火化补助直接兑付至殡仪馆。
已完成火化并自费的,由亲属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明细清单及正规票据原件(发票)等相关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昆明市五华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初步审查无误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定减免。
2.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
亲属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街道发放,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居民死亡后安葬至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西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安葬补助直接兑付至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方,全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3.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亲属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街道发放,全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资金发放,归集存档
审批通过后,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通过亲属提供的银行卡,由财政部门直接打款至申请人账户或拨付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直接打款至申请人账户。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经费直接拨付至殡仪馆或申请人银行账户。发放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五、资金保障
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经费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区财政局拨付。经费按照1000元补助标准由省、市、区共同分担,省级分担20%,市级分担20%,区级分担60%。超出1000元标准,由区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年度经费保障充足使用规范;要将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经费、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经费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区级年度预算,区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六、监督与管理
为保障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公平、透明、规范实施,避免资金滥用和违规操作,要强化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信息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信息公示,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广泛向辖区群众普及申领条件、办理流程等;惠民殡葬补助审批通过后要定期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发放完成后,定期将发放信息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建立资金防控机制
相关部门及街道要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做到专款专用,禁止资金交叉使用、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杜绝现金流转风险。资金不足应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追加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主体责任
各街道、社区要严格履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标准审核申请人信息、条件,严格审核发放人员名单,避免重复发放,发现重复发放的应及时追回已发放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列入黑名单。相关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严防玩忽职守、截留挪用、串通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执行之日前死亡人员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执行之日之后死亡人员执行新政策标准(执行前已享受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不能再享受原政策惠民殡葬补助,可享受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同一对象符合本部门两项以上惠民殡葬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参照省、市民政部门规定自2025年9月18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三年,根据上级政府制定下发新的殡葬改革规范性文件及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修订。
本方案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五办发〔2017〕20号)中惠民殡葬政策不再执行。
本方案由五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五华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五华区特殊困难群体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3.五华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