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调字[2026]第012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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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检查你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通知书于五个工作日内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506室)接受调查:并须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是否存在工资拖欠情况的说明(未结清的提交拖欠工资明细);
5.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或代付记录;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材料。若你单位不执行本通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劳动保障监察员: 王亚涛 监察证号: 24-Z19001
谭笑东 监察证号: 24-Z19200
联系电话:0871-63584386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8月19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