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正和中医诊所中医备案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2 11:11:58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吴玲艳
审核:康定传
终审:王丽华
陈沛卓: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正和中医诊所中医备案证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正和中医诊所登记号为PDY61487-953010217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该《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