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五华区人民政府:
我是五华区棕树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的拆迁户,我想向五华区人民政府反应关于我的安置费用发放这一问题。
按常理来说,安置费应提前发,但下半年安置费却迟迟未到,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与他们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模棱两可,他们似乎表示要过半年才能发给我。可我不明白,我这几个被他们延缓的月份的安置该如何解决?我的房子被他们收回了,他们口口声声说好了要给予我们安置费,哪现在安置费呢?我这半年的房租水电又该怎么解决?难道所谓的“一般来说是这样发”他们就该按这样发吗?把拖延变为常态,把常态变为理所应当,那我的房子又在哪呢?房子没有,租房费用没有,不顾及最基本的住房民生保障,却在这里理直气壮的拖欠费用,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就比如租客住进了我的房子,却等住了半年才愿意交一个月的房租,那我一个搬出去的房东,却拿不到租客的钱交自己的房租?凭什么?
事到如今,我希望政府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让他们尽快把这个月的安置费发放,并且以后按时在六月底十二月底发放安置费,以解决我的住房租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