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分队采购供餐服务项目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7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分队执法辅助人员就餐,现对丰宁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供餐服务方进行综合比选采购,诚邀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参加本次比选。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分队采购供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此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为B1105餐饮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方式:内控综合比选;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最高限价:¥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四)具体要求:可供丰宁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分队约57名执法辅助人员堂食(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次为准),主要保障早餐、午餐、晚餐用餐服务。保证供应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并且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
(五)报价内容:报价者报价注明可提供的具体供餐方案(早午餐分别供应的品种及价格)、供餐方式;
(六)成交方式:报价者针对预算金额提供具体的方案,比选则根据报价者提供的服务、餐品及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服务提供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函及方案(由报价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
4.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公告时间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北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个工作日内有效。
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wh.gov.cn/)网站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时间:公告截止日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报价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
2.响应方式:有意承接者应在公示期内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纸质版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扫描版一份,于规定时间内工作日(9:00—17:00),送至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340号丰宁街道办事处1楼101室。
3.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0871-65336506。
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