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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春雨路141号(西郊七公里昆药集团制造中心厂区)

建设性质:扩建(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项目变动后主要涉及口服剂分厂、针剂分厂、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对口服剂分厂和针剂分厂产品方案和规模进行调整,新增更换部分设备,提升能效,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废气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同时对厂区老化消防设施进行修缮,以达到日常连续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关消防安全法规要求的目的。已批复的扩建项目新增和更换了部分设备,并对片剂车间沸腾干燥机、实验室收集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整,已将原有3个沸腾干燥机排放口合并为1个,将片剂车间实验室废气纳入沸腾干燥机排放口,在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后新增洗涤塔和除雾器治理设施,同时软胶囊车间草乌甲素软胶囊配料工序增加乙酸乙酯溶剂,新增冷凝器和活性炭箱对挥发的有机废气(乙酸乙酯)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各设1根排气筒,将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废气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本次变更主要为口服剂分厂软胶囊车间新增全自动装箱码垛、智能转运设备。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已建1#中低浓度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制粒室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压片室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包衣机1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包衣机2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包衣机3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包衣机4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沸腾干燥机及片剂车间实验室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洗涤塔+除雾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软胶囊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收集进入冷凝器+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研究院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质量部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氮氧化物)经通风橱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药物研发机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5%)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食堂排放标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各车间设置有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抽排至室外自然扩散。经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离项目车间厂房边界30m处,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设备、器具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依托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1#中低浓度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喷淋用水及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原辅料暂存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原辅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地面等效黏土层防渗层Mb≥1.50m,K≤1×10-7cm/s。

(四)土壤: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五)噪声: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掏;餐厨垃圾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暂存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资源再利用;纯水制备废过滤吸附介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废液、生产过程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废药品、废有机溶剂、收尘灰、废沾染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化学试剂、实验废物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乙醇、乙腈、甲醇、丙酮、石油醚、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容积为93m3的事故应急池;落实全厂分区防渗措施;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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