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89号
被告知单位(个人):昆明龙欣包装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未给员工刘建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88号),要求你公司:立即足额支付员工刘建定工人工资。截止2026年6月23日你公司对我局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 超 (执法证件号:24-Z19016)
谭笑东 (执法证件号:24-Z19200)
电话:0871—635889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2026年6月23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7月7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