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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88号)

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88号

被告知单位(个人):昆明龙欣包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昆明龙欣包装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刘建定工人工资,共计:¥6089.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捌拾玖元整)。 我局于2026年5月13日向被告知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88号),被告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立即支付被拖欠的员工刘建定工人工资,共计:¥6089.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捌拾玖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  超 (执法证件号:24-Z19016)

        谭笑东 (执法证件号:24-Z19200)

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7月7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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