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燃能源有限公司昌源加油站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1. 加油站作业区存在纸箱堆放(矿泉水) ;
2. 靠近加油机请静电释放提醒的标识不完善。
3. (此栏不够,可加栏续填)
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责令你(单位):
对上述第 1 项问题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前整改完毕;
对上述第 2 项问题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前整改完毕;
对上述第 项问题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不够可续填)。
上述问题应当按期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你(单位)应当在进行改正或者治理的同时,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章)
2026年1月22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26年1月22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李燕辉
于建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电话:63629383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