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昆明五华区乾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三、使用林地的用途:塔基、施工道路、施工平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西翥街道桃园社区大村五组、大村四组、大村三组境内。
五、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详见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面积为0.8944公顷。(其中永久占用0.2020公顷,临时使用0.6924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蓄积36.1立方米。
七、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属于西翥街道桃园社区大村五组、大村四组、大村三组。
八、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按照云南昆明五华区乾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该项目林地补偿费用由云南昆明五华区乾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给林权所有者。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65335938。
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