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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大常委会三类“清单”激活基层人大履职新动能

为精准落实《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年来,五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出以“清单化”为核心的人大街道工委履职体系建设模式,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将《条例》中的各项职责、程序、保障要求,分解、细化为四张三类清晰明确、环环相扣的“履职清单”,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对《条例》的“精准滴灌”式落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是制定“权责清单”,让法定职责“一目了然”。依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等条款,系统梳理出人大街道工委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联系服务代表、组织监督活动、推动基层民主等4大类21项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职责的清单》《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事项的清单》。这两张清单如同“履职导航图”和“决策流程图”,使街道工委清楚知道“必须做什么”以及“重要事项如何定”,确保了履职的全面性和决策的规范性。


二是明确“报告清单”,让上下联动“畅通无阻”。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规定,制定《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及备案事项的清单》,规范街道工委需定期报告工作、报告代表意见建议收集与分类处理情况等内容、时限和流程。确保区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各街道工委的工作动态和民情民意,为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提供制度化通道。


三是落实“保障清单”,让基层履职“后顾无忧”。紧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保障和支持的规定,制定《需区人大常委会保障支持事项的清单》,详细列明区级层面在队伍建设、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联系指导与工作协同机制、保障列席常委会会议权利等6个方面的具体支持责任。这张清单将上级的支持义务具体化、公开化,为街道工委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有效推动解决基层工作的实际困难。


通过这三类清单的协同实施,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文本规定,转化为覆盖履职全链条、贯通区街两级的标准化、制度化运行体系。这不仅是对《条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执行,更是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有效推动了基层人大工作从“被动等待指令”向“主动对标履职”、从“零敲碎打”向“系统集成”的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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