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虹山分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16:34:32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吴玲艳
审核:康定传
终审:王丽华
五卫复〔2026〕40号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虹山分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虹山分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M530102560100-0010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