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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五卫医告〔2026〕010号

五卫医告2026〕010号

易修发(身份证号:420924********1799):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22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五卫医告〔2026010号)。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卫医告〔2026010号)

联系人及电话:闫森  087164136678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篆塘路15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519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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