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小屯城中村改造配建学校项目(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东侧地块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小屯城中村改造配建学校项目(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东侧地块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小屯城中村改造配建学校项目(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东侧地块学校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北新城普吉街道小屯路与中坝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环评单位:云南璟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1#教学楼、2#艺体中心、室外运动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生物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分布在1#教学楼的一层。项目总用地面积29032.67m2,总建筑面积33958.5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09.08m2,地下建筑面积8449.45m2,容积率为0.88,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0%,设置机动车位195个,非机动车位522个。项目设置初中15班(50人/班),小学24班(45人/班)。
项目总投资19296.07万元,环保投资395.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三池一设备”、定时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清扫散落路面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墙及围挡;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
(三)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施工时序,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施工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开挖土石方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回填不完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生物实验及化学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氨气等无机废气和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实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管道收集,经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1根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根据核算,DA001排气筒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无法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故排放速率按排气筒高度严格50%执行)。氨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实验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监控点规定的限值;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卫生间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房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堆存时间;化粪池均设置为地埋式;地下车库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在周围设置一定的乔灌木;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废气产生量小,废气通过房间内排风系统排至室外,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废水(第三道以后器皿清洗废水)、卫生室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卫生室废水经消毒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通过降低广播音量;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设备安装隔振元件、柔性接头、隔振垫;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南、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夜间不运行。昆明市第八中学长城新城校区中学部、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精神病医院家属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有实验废液(包含实验器皿第1-2次清洗废水)、报废的化学品、沾染药品/试剂的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中和沉淀渣、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化学药品室及生物药品室采取重点防渗,垃圾房、消毒池、中和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池体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
(六)环境风险:实验室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实验试剂的管理,试剂贮存室中的试剂应分类存放;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贮存危险废物;配备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x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