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朗和银滇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朗和银滇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朗和银滇护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普吉社区沙河北路与沙河路交叉口泊心郡1-A栋4-8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朗和银滇护理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450m2;主要由门诊区和住院区构成;项目共设置床位200张,其中5~8层均设置为住院部,5~8层均设置床位50张,4层设置康复室、康复科、中医康复理疗室(艾灸、针灸)、评估室、检验科、B超、心电室、内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DR、病案室、临终关怀室等。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6.3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施工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泊心郡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施工噪声采取减震降噪、厂房隔声、加强施工管理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项目为护理院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气均无组织排放。中医科异味、消毒异味经排风扇排出房间,通过大气环境稀释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地下一层封闭的空间内,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消毒池等上方均设置密封池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末端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毁型后采用加盖的医疗废物收集桶收集,并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内,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封闭式建筑,空间采用紫外灯杀菌,地面定期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液进行清洁消毒;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排放限值,即:氨≤1.0mg/m3、硫化氢≤10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二)废水:项目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床单被套清洗废水、院区地面清洁废水、行政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经项目区化粪池(容积为75m3)预处理后排至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m3/d,处理工艺:AO+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
(三)地下水: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贮存间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同时已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污水处理站为地上式一体化封闭结构,位于负一层;柴油采用密闭的柴油桶存放,存放于负一层配电房内。项目负一层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可避免废水和医疗废物等渗出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管理,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可以有效避免本项目废水的下渗及跑冒滴漏,从而避免废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四)土壤:同地下水。
(五)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本项目采取了通过墙体隔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石灰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在院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专人管理风险物质,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化学危险品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火种;危废贮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五华分局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朗和银滇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