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勘察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勘察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勘察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625号检测中心C座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单位:昆明勘察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卓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625号检测中心C座局部楼层,建设制样室、岩矿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等主体工程,并配套设置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收集处理工程、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主要进行矿石样品检测、土壤样品检测、水质样品检测以及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液检测服务,设计检验能力为15000份/a。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36.7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实验室装修及实验配套环保设施安装,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项目区已有污水管道排入租赁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避免扰民;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③室内施工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向外传播;④优先采用具有先进工艺的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的包装箱,装修材料边角余料等,产生量较少。项目应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质(铁质)材料等,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项目各产污工序均采用了高效的收集系统,有效收集废气。废气均通过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碱液喷淋塔为酸性气体处理的常见工艺,去除效率为90%以上,企业参照自有同类型实验室的处理经验,在碱液喷淋塔后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吸附酸雾,根据企业自有实验室多年的运行经验及例行监测结果可知,该处理工艺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无机废气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废气由车间引出于楼顶排放。排气筒置于所在建筑物楼顶,高于楼顶3m,排气筒设置合理。
(二)废水:项目涉及重金属实验的全部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非涉重金属实验的实验器皿第1~2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非涉重金属实验的实验器皿第3次及以后的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等一起依托经租赁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①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②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③通过房屋建筑隔声墙隔声降噪;④风机设减振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减振、隔声处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勘察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