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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45号)

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45号

杨春(530*************30)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30日发出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91号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但你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4月30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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