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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二期(91-97号1至4层内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二期(91-97号1至4层内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二期(91-97号1至4层内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二期(91-97号1至4层内部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91-97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青年路91-97号楼1-4层进行内部提升改造(含水电基础内部升级、信息化升级,消防改造升级等),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为3920平方米;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扩建改造,并在青年路91-97号增设床位至120张。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4.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理遗撒在地面的固废,保持地面清洁。

(二)废水: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洗手清洁等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内已建成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市政管网。

(三)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妥善处置。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厂区设置的垃圾桶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通过投加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产生的少量废气经空气稀释后自然排放。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涉及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居民小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经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对周边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分开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为减轻或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其中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地下水。

(四)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及备用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不会改变周围声环境功能,对周边声环境及周边50m范围内的敏感点等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来自药品、器材使用的各种废塑料容器、废纸箱等包装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部分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不能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包括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其他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房内,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的包装袋和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院内已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专用车辆清运、处置。污泥经投加石灰消毒处理后采用专用容器桶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规范风险物资管理和使用;配套建设医疗废水事故应急事故池,用于暂存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医疗废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排查事故原因,并完成检修;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区贮存,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二期(91-97号1至4层内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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