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6:20:26
信息来源: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兰波
审核:游超
终审:陈玉泉
|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6年4月) | ||||||||
|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违规行为 | 违反的条款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 五医保处字〔2026〕第14号 | 昆明五华保健医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 | 一、责令昆明五华保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二、责令昆明五华保健医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伍拾柒万壹仟玖佰叁拾玖元陆角肆分(¥571939.64元)(已退回);三、处损失金额1.5倍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柒仟玖佰零玖元肆角陆分(¥857909.46元)。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昆明五华保健医院血液科医生李惠民(执业证号:199853110)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5分处理。 | 2026年4月22日 |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