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服务协议终止通知送达公告
云南民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有效送达《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服务协议终止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上述通知向你公司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服务协议终止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服务协议终止通知
云南民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4-2025年度)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
2025年5月,昆明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修订,我中心于同年6月组织辖区内各定点药店签订《2025年度昆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经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接洽,均未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未签定该协议。
2026年1月,我中心组织辖区内各定点药店以2025年度服务协议的基础签定《补充协议》(适用至2026年度),经多方查找联系,仍未能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亦未签订该《补充协议》。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4-2025年度)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协议有效期〕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原协议继续生效;甲乙双方就续签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续签协议的,医保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你公司作为服务协议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协议续签事宜,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本部门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