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相关规定,五华区财政局制定本年度的抽查计划并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一业一查联合)
(一)抽查主体和对象
1.抽查主体:五华区财政局、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华区税务局
2.抽查对象:本辖区内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正常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抽查比例和抽取方式
1. 抽查比例:按不低于10% 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适当提高。
2. 抽取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双随机”匹配。
(三)抽查内容
1. 主体资格合规情况: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及以上;办公场所是否固定,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年度备案是否按时完成。
2. 内部管理规范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委托合同签订、会计资料交接、会计档案保管、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质量控制等制度;是否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书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执业质量情况:是否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业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原始凭证取得、填制是否合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
4. 其他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若涉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规范开展服务。
5.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6.税务部门:税务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与现场核查的方式,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委托单位的会计资料,核实代理记账业务真实性。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需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记录,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二、 会计领域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部门)
(一)抽查主体和对象
1.抽查主体:五华区财政局
2.抽查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二)抽查比例和抽取方式
1. 抽查比例:根据云南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确定比例或户数。
2. 抽取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双随机”匹配。
(三)抽查内容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2.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会计资料,核实代理记账业务真实性。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需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记录,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五华区财政局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