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华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财务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30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超限价响应无效;
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3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磋商。
(二)采购内容
1.记账服务。负责协助街道完成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登记,确保账务处理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做到规范、准确、及时。
2.绩效评价服务。协助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配合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
3.年度决算、财报编制服务。协助完成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与上报;负责决算数据的分析说明撰写;配合完成决算公开报表的编制及解释说明;确保决算数据与预算、国库支付数据衔接一致。协助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分析,针对财务指标变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
4.财务咨询服务。提供日常财务核算、财经法规、政府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街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资质及开展相应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的专业团队和人员。
2.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如:近2年承接过的类似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用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
二、公告的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wh.gov.cn/)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则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612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采购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中,在外封上注明标识,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二)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三)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612室;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6楼
联系人:魏师
联系电话:0871-65340605


